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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學者法學新作 探討特殊人群權利保障法治精神


發佈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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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和依法治澳是國家與特區長治久安的基礎,對特殊人群的權利保障亦體現了現代法治國家的法治精神。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不僅是刑事訴訟法學中的重要內容,也是國際人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李洪江助理教授專著《犯罪嫌疑人權利保障研究》日前由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專著作者作為擁有最高人民法院及中央駐澳機構豐富法務實踐經驗的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了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地位,包括犯罪嫌疑人作為國家的公民,在刑事訴訟中究竟處於什麼樣的法律地位;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保障與偵查權行使之間的平衡,並重點研究了知悉權、拒絕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沉默權、辯護權等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專著以獨特題材和鮮明的文風將艱澀的法律原理通俗易懂地解釋給專業及非專業讀者。在每一章開端,作者都結合該章內容附上一段法律格言,如第一章“犯罪嫌疑人概述”前,引用美國著名律師克勞倫斯•丹諾的名言“我恨罪行,但從不恨罪人”,使讀者更深入理解作者所要表達的內涵。

專著以案例與法理分析相結合的方式讓讀者更全面地了解全球範圍內相關領域的法律實踐:國內案例如內蒙古呼格案、河北聶樹斌案、湖北佘祥林案,國際案例如美國馬普訴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367 U.S.643:1961)、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384 U. S. 436:1966)、吉迪恩訴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right,372U.S. 335: 1963)等經典案例,並結合這些經典案例探討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為我國及澳門特區在相關領域的法律實踐提供參考借鑒,發揮理論學者對實踐工作的建言智庫作用。

李洪江,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課程主任,助理教授,法學博士。1991年至2001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連續獲得學士、碩士、博士學位,2001年至2016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其中2009年至2014年借調至澳門中聯辦工作。2016年9月起於澳門城市大學法學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公法,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比較刑事法、澳門基本法等,曾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學報》等期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李洪江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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