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提升資助計劃
申請日期:2024年4月12日至30日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二、 資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三、 項目負責人
四、 申請金額
五、 資助類型
六、 資助期限
七、 申請提交方式
八、 評審方式及標準
重要提示:申請實體須於截止日前(辦公時間內)將已作簽署之項目計劃書紙本文件及相關附件遞交至本基金。
一、 目的
配合特區政府施政方針,吸引和支持新晉及有意提升科研能力的人員主導開展科技研發,加強培養科技創新人才,充實科技人才基礎,提升本澳科創能力,從而促進科技創新對社會發展的作用和貢獻。
二、 資助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監督的高等院校;
2. 除上款所指之實體外,其他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非牟利私人機構。
三、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截至本計劃公開申請之日,入職上條1款所指實體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級別職位不超過5年;
1. 截至本計劃公開申請之日,入職上條1款所指實體擔任助理教授或同級別職位不超過5年;
2. 任職於上條第2款所指實體;
3. 當申請實體為上條第2款所指之實體,其申請資助目的為用於高等院校時,其項目負責人亦必須符合本條第1款所指之條件。
3. 當申請實體為上條第2款所指之實體,其申請資助目的為用於高等院校時,其項目負責人亦必須符合本條第1款所指之條件。
四、 申請金額
單個項目的申請資助金額上限為50萬澳門元。
五、 資助類型
無償資助
六、 資助期限
本計劃的資助期限為1年至2年。
七、 申請提交方式
1. 已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實體,須於本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文件;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實體,除須經本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文件外,同時亦須下載申請文本並於截止日或之前簽署蓋章送回本基金。
2. 未申辦電子簽名之申請實體,除須經本基金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文件外,同時亦須下載申請文本並於截止日或之前簽署蓋章送回本基金。
八、 評審方式及標準
1. 在接受申請前,科技基金行政委員會須從項目顧問名單中邀請五至七名顧問組成項目顧問委員會。
2. 可進入評審程序的申請卷宗將交由科技基金組成的項目顧問委員會,根據下款的評審要素及標準作出評審。
2. 可進入評審程序的申請卷宗將交由科技基金組成的項目顧問委員會,根據下款的評審要素及標準作出評審。
3. 審批尤其考慮以下內容:
1) 申請實體執行項目的能力;
2)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3) 預算的合理性;
4) 預期研究成效;
5) 項目對提升參與人員科研能力的作用。
2) 項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3) 預算的合理性;
4) 預期研究成效;
5) 項目對提升參與人員科研能力的作用。
4. 科技基金可根據需要,現場考察申請實體的研究條件,約見項目團隊以及倘有的合作者進行面談。